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,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)、《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(试行)》(饶府〔2014〕8号)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经饶平县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(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,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为全日制),年龄为18至35周岁(即1985年7月3日至2003年7月2日期间出生)。
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《2021年饶平县教育系统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薪酬待遇
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,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。
三、应聘要求
(一)应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;
3.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;
5.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7.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因超生违反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尚未处理完结的。
2.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。
3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。
4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被开除公职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5.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。
6.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、现役军人、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(岗)人员。
7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。
8.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9.历年饶平县事业单位各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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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郭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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